关于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就本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总行负责受理函证业务,来函可使用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我行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
部门名称 |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1 |
上蔡惠民村镇银行运营管理部
|
13033868600 |
上蔡县秦相路与蔡侯路交叉口西北角 |
2 |
15503776933 |
上蔡县秦相路与蔡侯路交叉口西北角 |
3 |
0396-3678278 |
上蔡县秦相路与蔡侯路交叉口西北角 |
二、受理要求
(一)《银行询证函》须采用《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的格式,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对于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跟函方式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跟函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原件,并在《银行询证函》中载明跟函会计师(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三)对于询证函中询证同一客户两个及以上存款账户,且预留银行印鉴不相同的,应分别加盖该客户每个账户的预留印鉴或统一加盖公章。
三、回函服务收费
我行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以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规定,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对银行函证回函服务免费。
四、回函用章
本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受理行的单位行政公章。
如有疑问,请致电函证业务受理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上蔡惠民村镇银行
2022年2月17日

400-900-5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