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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设企业账户服务标准办理时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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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客户: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本行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和办理时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标准
      本行遵循风险防范为本、安全与效率并重的服务原则,尽可能优化企业账户开户服务。
      (一)企业开户前,银行工作人员与客户对接,告知客户相关业务所需资料和流程,根据客户基本情况及业务需求,开展尽职调查,存在异常情形的,将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并面签法人,留存音频、视频材料。
      (二)预约开户经预审通过,并经尽职调查程序,符合开户条件后,由企业携带开户证明文件至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柜面办理正式开户手续。
      二、资费标准
      暂免收开户手续费、管理费等一切开户相关费用。
      三、办理时限
      在开户申请资料齐全、无任何异常情形下,半天内完成开户,并于开户当天启用账户付款功能。如企业存在下列情况,我行将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强开户意愿核实,强化尽职调查等措施,必要时拒绝开户:
      (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存疑的;
      (二)对开户用途异常、营业执照地址异常等情况的;
      (三)对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异常情况的单位;
      (四)其他异常开户情形的。
      四、开户资料
      (一)基本账户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公章、财务章和法人名章。
      (二)一般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单位公章、财务章和法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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